關于廈門市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停止計取價格調節基金的通知
新聞來源:廈門市建設局 閱讀數:4036 更新日期:2016/3/9 14:43:19
廈建筑〔2016〕24號
各有關單位:
依據《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號)和《廈門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廈財預〔2016〕7號)規定,我市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不再計取價格調節基金。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發文之日前(含發文之日,下同)已發出招標文件的工程,價格調節基金計取按原規定執行;發文之日前已簽訂建設工程發承包合同的工程,價格調節基金計取按合同約定執行。
附件:
1.廈門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廈財預〔2016〕7號)
2.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號)
廈門市建設局
2016年3月8日